[2017年招生]-招生入学公告
根据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吴教普〔2017〕14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苏州市吴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2017年秋季招生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请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届时到我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一、招生对象:
根据地段生认定细则,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依据《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修订)》,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新市民适龄子女。
年满16周岁(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类型一:父母在本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交房日期在
第一次报名时间:
第二次报名时间: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学生及父母的户口簿;复印户主页、父母页、学生页
②父母在本施教区的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或交房日期在
③学籍卡原件(从毕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并盖毕业学校公章)。
类型二:积分入学,参加新市民积分管理并取得积分入学准入卡。
报名时间:
报名时持准入卡,同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学生及父母的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
②父母的居住证;
③学籍卡(从毕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并盖毕业学校公章)。
咨询电话:63009209—109 、63009209—114
负 责 人:张 娟、钱惠忠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初级中学
附:2017年秋松陵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原同里镇)初中施教区示意图。
2017年吴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地段生认定的具体规定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小学、初中地段生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4.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仅有一套房产,该房产没有面积大小的规定;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
5.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6.具有本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以学生户籍地作为入学依据,或者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孤儿。
8.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9.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三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